职业教育政策

职业教育政策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字:[大][中][小] 2019/9/29 16:47:40  浏览次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

                                                                                                                        宿政秘〔201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精神,积极推进技能强市,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努力把宿州建设成为皖北领先的技能人才高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
  (一)实施精准技能培训。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面向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补助。
  (二)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按照“先垫后补”原则,面向城乡普通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参训人员培训补贴,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三)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制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和职业培训奖励办法。对培训质量好、年度培训学员留在本市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按留在本市就业人数每人300元给予奖励。
  (四)建立劳动者培训弹性学制。拓宽终身培训通道,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帐号和学分累计制度。
  (五)大幅提升全市技工总量。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技工达12万人,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在皖北具有明显优势。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六)推动多元办学。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改革收费方式,民办职业院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公办职业院校学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在皖北率先推行按当年毕业生人数每人不低于800元给予院校补助。力争到2021年,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6万人。
  (七)开辟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兼具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八)推动建立宿州市职业教育联盟(集团)。以市政府为主导组建宿州市职教联盟(集团),促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集约高效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将开展技能培训、服务企业用工的成效纳入市内职业院校考评内容。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对接,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探索组建产学研联盟,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学校共建创业载体、共享创新收益。
  (九)设立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向民办教育倾斜,依法依规设立民办教育基金,支持成立民办职业教育基金会,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发展。2018年用于民办教育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以后随着GDP的增长逐步增加。
  (十)制定紧缺专业(工种)人才培养奖励办法。界定宿州市紧缺专业(工种)范围,对市内首次开设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推行职业教育定向培养,鼓励市内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
  (十一)推动职业训练院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以宿州技师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和皖北卫生职业学院为主体推动我市职业训练院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把新成长劳动力、农民工、失业人员、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大学生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到2021年全市职业训练院年培训规模达到3万人次。
  (十二)落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制度。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技工院校生均经费制度。市属公办技工院校中的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按照市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市属、县(区)属公办技工院校中的中级工班的生均经费应按市属、县(区)属公办中职院校拨款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级公办院校的其他经费待遇。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十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鞋产业、大数据云服务电子产业、加工制造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等经济重点发展领域所形成的热点专业和职业,加速培养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坚持高端引领,不断提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比例。到2021年,全市新培养高级技师和技师0.2万人、高级工1.5万人,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
  (十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采取“人才+项目+产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到2021年,从企事业单位共遴选200名技能名师,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
  (十五)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十六)建立技能人才服务园区长效机制。丰富招工形式,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用工与培训的有效对接,更富成效地满足企业用工需要。对于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推荐员工的,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该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三个月后,给予500元奖励。对于经备案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学一体”学员,分别给予企业、职业院校和学员补助。对于应届毕业生留在宿州当地就业1年以上且就业人数不低于40%的学校,经验收合格后,每输送1人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50%用于教师工作补助和奖励。
  (十七)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宿州技师学院建设,努力将宿州技师学院建设成为皖北一流、全省领先的综合型、现代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力争将宿州技师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技师学院,并按规定落实高职院校的同等待遇。支持各县(区)加强技工学校建设,到2021年,每个县(区)设立一所技工学校。对获批省级示范的技工院校,除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外,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各类与技能人才有关的建设项目单位,按上级建设资金的50%给予资金配套,最低不少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补贴,县区(园区)按1:1配套支持。每年至少新认定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市级综合竞赛基地,分别给予每个50万元、3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到2021年,力争建成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省级综合竞赛基地和8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扩大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
  (十八)引进紧缺型技能人才。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从市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
  (十九)实施“海外金蓝领援宿”计划。坚持每年从海外聘请技能专家到我市职业院校任教,按每人5000元/月标准给予援宿津贴。支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制造强国、职教大国培训。积极选派高技能人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能交流和帮扶活动。
  (二十)实施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办法。对柔性引进高技能专家和团队,在项目立项、研发资助、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领军人才同等待遇,并根据企业发展和作出贡献“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支持。对企业支付合作费用20万元以上柔性引进的高技能专家,按照实际在宿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0.6-1.2万元生活及交通补贴。对企业通过联合研发、技术攻关等方式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开展合作的,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五、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
  (二十一)建立新型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优秀技能人才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开展企业职称自主评价试点,鼓励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深化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推行行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
  (二十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加快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逐步将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学会实施。
  (二十三)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开发。力争每年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争取一项专项能力考核标准开发权,催生一批技能评价“行标”、“国标”,除省里给予的开发资助外,市财政按每项省级开发资助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六、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二十四)积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技能竞赛,对纳入全市技能竞赛的工种,按每个工种5-10万元,给予承办单位竞赛补助费用。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并落实优胜选手待遇。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每个竞赛工种(赛项)给予2万元的竞赛活动补助。
  (二十五)对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实行奖励。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宿州工匠”,对优秀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代表中国队参赛选手5万元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对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获奖选手奖励。优先推荐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的选手和在国家、省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选手作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候选人。对市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并优先推荐一等奖选手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候选人。
七、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二十六)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制定技能人才激励办法,鼓励支持各地和用人单位对优秀的、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或奖补。合理提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技能人才的比例。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实行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对企业技能人才晋升为高级技师者,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能力提升补助。
积极开展评选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活动。市政府每两年评选10名“宿州杰出工匠”、10名宿州市技能大奖获得者、20名宿州市技术能手,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淮杰出工匠”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在省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追加奖励,并对培养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宿州杰出工匠”、市技能大奖获得者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候选人。
  (二十七)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省级以上技能竞赛选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宿州杰出工匠、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可认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并优先申报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
  (二十八)建立特级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特级技师评选,每次评选20名的特级技师。对评出的特级技师,两年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特级技师津贴。
八、强化载体平台支撑作用
  (二十九)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企业与技能人才培养全面连接的供需平台,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等现有资源,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解决企业“招工难”和劳动者“求职难”的问题。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创客空间建设,畅通网络化、便捷化、“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渠道。到2018年,市级建成1个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各县(区)建成1个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
  (三十)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人才培训基地对接产业集聚基地”思路,建设一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联动社会培训资源,打造技术先进、全面开放、运行高效的公共培训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服务,为产业升级和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到2021年,建成2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公共实训基地。
  (三十一)推进产业研发平台建设。搭建技能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载体,鼓励企业主动联姻高技能专家,开展项目和技术合作。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除省一次性奖励外,市、县区(园区)财政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三十二)积极争取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项目。对国家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在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三十三)建设宿州职业培训网络大学。依托住宿高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宿州职业培训网络大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网络培训和在线教育,满足劳动者全方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项目开发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组织行业、企业、院校开发视频课件,丰富培训内容。到2021年,建成全面开放、职业覆盖面广、具有个性教育特色的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劳动者在线学习初具规模。
  (三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创业融资平价贷款新机制。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或风险补偿。实施创业众筹,对高技能人才领衔创办的高科技企业,优先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九、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三十五)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集约高效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在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申办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大力推行“技能+学历”教育。
  (三十六)建立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转换互认机制。鼓励在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申办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班毕业生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中专落实相关待遇,在参加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招考、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学历待遇。
  (三十七)推进企业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给予奖励。
十、优化技能人才配套服务
  (三十八)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纳入全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建立高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新机制,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放宽准入限制,培育人才中介、猎头公司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健全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建立技工“蓝卡”制度,依托社会保障卡加载标记功能,为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提供依据。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具备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外来劳动者,可在我市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服务。
  (三十九)加强人才政策和成功典型宣传。定期开展宿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等评选表彰活动,设立人才工作成果奖,奖励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对柔性引进来宿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授予其“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县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推动全市技能强市战略的实施。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7年6月28日